首页 信息公开 通知公告

包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 包头市教育局
  • 2022-12-05 17:58
  • 阅读 3421
分享到: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补充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第二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需要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第二种教师资格”的具体解释为:要申请认定的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和“任教学段”与已认定的第一本教师资格证书比较,学科和学段两者只要有一不同即视为“第二种教师资格”,须参加国考。

(一)2020年及以前持普通高院校全日制师范专业学历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为 “第一种教师资格”, 这一部分人员,从现在及以后年份再申请认定,属于“第二种教师资格”,须参加国考。

(二)内蒙古自治区内普通高等学校2021-2023届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凭“三科”成绩合格名单(自治区教育厅下发),仅可免试认定与其师范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视为“第一种教师资格”,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的,须参加国考。

(三)关于以前持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中幼师专业)、中等师范学校已认定了教师资格的人员,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的需参加国考。

符合以上情况之一的考生将取消确认通过的资格。

二、使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外国学历学位认证书》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考生,认可其“学历”,但不认可其所学专业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师范专业”。符合此情况的考生将取消确认通过的资格。

三、市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的时间延期至12月10日,请已经在蒙速办提交材料但还未审核通过的考生周知并耐心等待审核结果。

包头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5日


上一篇:包头市教育局关于组织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 下一篇: 包头市教育系统2023年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

发布评论

还能输入 140

用户评论